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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9

各位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更新基层就业补偿代偿限额

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2024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执行。

二、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2025年应届毕业生于9月8日前在系统“基层就业申请”模块填报信息,具体审核标准和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和《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12)。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将严格按照《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见附件1)规定,重点审核毕业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请毕业生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未能在9月8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月8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2023及2024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请已通过中央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和2024年毕业生于2025816前在系统的“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书院、研究院)及时提醒相关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确认,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不漏一人(在职在岗确认名单见附件3,仅发布学生工作办公信息平台)。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毕业,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3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3年毕业生补充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在“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进行。

四、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复核名单见附件4,仅发布学生工作办公信息平台)。请学院(书院、研究院)通知有关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于630日前完成申请。待中央审核后,请各复核通过毕业生于816“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

 

联系人:华老师  010-68914669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2025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3.2023及2024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名单

4. 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名单

 

学生服务中心

2025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