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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申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01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1303号)和《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着力提高“互联网+”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构建“互联网+”领域创新网络,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有关信息如下:

  (一)促进传统行业融合互联网

1.智能化协同制造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制造业智能化程度不高、系统集成能力不足等问题,建设智能化协同制造技术及应用创新平台,支撑开展工业控制系统、感知伺服系统、工业软件和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实现交互式生产技术的联网和互相通信(CPS),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申报单位需具备系统集成开发能力,且深度参与制造业数字化工厂、智能制造等示范项目。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农产品流通环节信息化程度不高、追溯信息管理系统不健全等问题,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及应用创新平台,支撑开展农产品追溯编码与产品标识、供应链信息快速采集、质量安全检测、农副产品关键质量信息实时监测、质量智能决策与预警、溯源数据交换与查询、大规模数据处理及查询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实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提升农副产品在流通环节中的信息化水平。申报单位需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大规模农产品在线数据、物流信息资源。

  3.物流信息互通共享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物流信息互联互通不足、物流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建设物流信息互通共享技术及应用创新平台,支撑开展企业间物流信息交互、通用接口、数据传输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实现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物联网感知与大数据等技术在物流系统中的应用,完善物流信息交换开放标准体系,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促进物流信息的互联互通。申报单位需具备大规模信息化物流配送及管理系统。

  4.互联网医疗救治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医疗救治资源分布不均、获取便利性不高等问题,建设互联网医疗救治技术及应用创新平台,支撑开展重大疾病的远程急救及移动急救模式、高危人群疾病智能预警及干预、心脑血管病联合救治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实现人工智能、数据挖掘、虚拟现实等技术在互联网医疗救治领域的应用,提高我国医疗机构对重大疾病的防控能力和危急重症救治水平。申报单位需具有丰富的医疗信息资源和大规模远程医疗应用经验,承担过国家级远程医疗相关项目。

  5.互联网教育关键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教育资源供给与适应性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建设互联网教育关键技术及应用创新平台,支撑开展远程交互互动与传输系统、知识建模与分析、虚拟课堂、系统化教育治理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实现优质教学内容线上线下对接、高沉浸感多模态互动远程教育、优质灵活个性化教育服务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提升和学生个性化发展。申报单位需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方面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有丰富的应用推广经验。

  (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

1.深度学习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人工智能基础支撑能力不足等问题,建设深度学习技术及应用创新平台,支撑开展大规模密集型计算、海量数据训练、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复杂环境感知、新型人机交互、机器翻译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提升我国深度学习算法综合运用能力。申报单位须具备多类型、大规模海量数据处理能力。

2.类脑智能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脑认知和类脑信息处理能力较为薄弱等问题,建设类脑智能技术及应用创新平台,支撑开展类脑计算系统、类脑信息处理、多模态感知、自主学习、认知脑模拟、类脑多模态信息处理、脑神经计算、基于神经网络的类脑机器人、面向类脑智能的核心芯片和操作系统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提升我国类脑智能领域的认知和研发水平。申报单位须具备脑科学知识引擎和类脑智能原理研究能力。

3.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用户体验不佳等问题,建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及应用创新平台,支撑开展内容拍摄、数据建模、传感器、触觉反馈、新型显示、图像处理、环绕声、(超)高清晰度高处理性能终端、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测试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实现对行业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申报单位需具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产品集成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并在体育直播、军事、教育等领域取得应用。

 

做好国家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工作,按照学校要求,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第一时间向科研院反馈,最迟于2016910日前,将拟申报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名称、负责人、主要领域及建设意向等信息反馈科研院。同时,请提前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附件2)的要求组织相关材料。有关通知和文件,详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http://www.sdpc.gov.cn/gzdt/201608/t20160830_816393.html

      2.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0708/t20070801_151722.html) (含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

      3.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0603/t20060302_61820.html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1303号)(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507/t20150723_742587.html

      5.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7/04/content_10002.htm

 

  联系人:裴旭东; 电话:68918655 邮箱:xdpei@bit.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9月1日